第六條:認弘法可冒稱佛菩薩

認為我們自己為了弘法,或者某人善巧方便弘揚佛法,這種情況下,為了抬高地位接引他人,可以稱自己是什麼佛菩薩,叫徒弟、友人宣傳自己是某某佛菩薩。只要有這類行為或觀點,就是邪惡知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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