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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世多杰羌佛說法第三條「因對方不快而分別,產生罣礙和煩惱,即是我執魔。」

簡單的說:就是看到別人不快樂、不高興,自己產生罣礙,心裡會想「唉呀!我又沒得罪你,你干嘛不高興嘛!」以為是自己得罪了人家,繼而胡思亂想,實際上人家不快樂跟你可能一點關係也沒有,說不定他正碰到困難執事,所以不快樂。

此時,當你看到人家不快樂,應本著菩提心去關心他,也可把功德迴向他,祈請佛菩薩慈悲加持,讓他早點脫離困境,離苦得樂。無需執著罣礙,而生煩惱,否則就成為你的魔了;因為罣礙、煩惱屬不淨執業,不淨執業必是魔障。

這裡提到「對方」的意思是廣義,可以是指人、事、物。

撰文:嘆茶

【聲明:以上內容是筆者恭讀/恭聞了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法義/說法後的感想分享,最終以原文法義和法音為準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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